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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回收利用动态一明清家具月嫂调节阀斩拌机声压计

文章来源:珠琳机械网  |  2022-09-11

国外塑料食品包装材料回收利用动态(一)

塑料以其比重小、易于加工及优良的气密性能等特点与金属、纸张和玻璃等一样,在国计民生的各个领域中成为基本的应用材料之一。特别是在食品包装方面,它以薄膜、板材或瓶罐等多种形态被广泛应用。尤其是近年来,由于采用了与铝箔等材料进行复合加工的方法而使之具有高气密性等性能,因而在蒸馏食品的开发及延长食品保存期等方面占据了极重要的位置。

但是,近年来由于保护地球环境的呼声日益提高,废弃物和垃圾的处理问题也日趋严重,因而迫使人们不得不彻底改变“大量生产,大量消费”的观念,转而注重尽可能充分利用地球有限的资源,维护和保持协调的生态环境。大力回收、利用废弃的包装材料,特别是塑料包装材料则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一个重要举措。因此,一些国家甚至以立法的手段强制推行这一工作。比如在日本,根据“包装容器回收利用法”从1997年开始首先对PET容器实施回收。其他欧美等发达国家也先后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积极开展废弃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工作。现把有关的动态介绍如下:

一、食品包装材料的基本组成

在所有包装材料中,用单纯的塑料或是其它材料复合而成的板材、薄膜或瓶罐等约占15%。应用的塑料种类主要是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乙烯对苯二甲酸酯(PET)和聚碳酸酯(PC)等。

二、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技术

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和再资源化的途径大致有两大类,一是象啤酒瓶的回收利用方法一样,回收后经过清洗直接再用于罐装,如可乐瓶、矿泉水瓶等。二是回收后对其采取一定的技术处理,使之以新的形态被再利用。如通过对其分类后再作粉碎、清洗、精制,加工成塑料纤维或板材,再用其制作纺织品、地毯或其它容器等;也可采取化学方法对其进行化学分解、再聚合利用,如对PET材料的分解等;也可以热能回收的方式,即直接或是使之油化后用作高炉燃料、发电等。比如在日本成立了废弃塑料油化中心,开发可替代焦碳的高炉燃料油。据称,用这种方法,只需目前三分之一的炼铁高炉数,即可完全处理掉所有的废弃塑料。

三、发达国注射时间0.44~0.52s家和地区有关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的标准及法规和回收利用的现状

关于食品包装塑料材料的标准,当然最理想的是以统一的国际标准要求来制订,这样可保证世界各地包装材料的相同质量,但是由于各国、各地区具有不同的食文化和民族风俗习惯,所以其相关的法规和标准就不尽相同。

1 日本

1)有关法规

日本至今尚无专门的食品包装法规,涉及到食品包装的最基本的法规是《食品卫生法》。为了共同遵守这一基本法规,在此基础上,一些行业社团拟制订相关的行业标准,如就PE、PP等27种塑料食品包装材料,成立了由塑料添加剂、树脂、塑料加工企业及食品生产商组成的《聚烯烃卫生协会》,计划由该协会制订行业标准,统一签发产品合格证书及PL(产品安全法)标志。同时负责收集世界各国有关技术法规等情报资料,并组织对消费者和国内外的宣传活动。象这样由横向的行业协会自己制定标准的方式,是日本所特有的。

该协会1993年1月就食品包装的回收利用问题成立了由有关学者、专家、消费者和食品流通方面的人士组成的《再生塑料卫生恳谈会》。《恳谈会》根据对欧美作了相关调查访问的结果及对采集的再生塑料样品进地的污染有毒物质的溶出试验,于1996年6月提出了一份有关日本再生塑料制品使用服务器的现状、技术开发的状况及欧美各国有关动向的报告,并就再生塑料的使用提出以下限制性的条件:

①回收的对象:只能是装罐饮料、酒类和酱油的PET瓶及发泡PC盘、盒。

②使用条件:只能用于与锅炉配件食品的非接触面。比如用于作气密性包装材料的中间夹层。

③确认试验:变异性试验须呈阴性;一般卫生法试验均需在限定指标以下且对其热劣化、污染后所含有害物质在水、醋及酒中的溶出性等进行试验。

2)回收利用现状

1993年,日本通产省就今后废弃塑料的处理制定了一个《面向21世纪的废弃塑料处理》的规划。根据规划确定的基本目标,对废弃物的处理须减少用单纯焚烧和掩埋的方式,增加作燃料发电回收热能或再生利用的方式,使废弃塑料的有效利用率到21世纪初达到80%,接近欧美国家的水平。

但是,实施情况并不十分理想。关于日本塑料制品的产量及废弃后的回收处理情况,笔者手头有一份1996年的资料,可供参考。1996年日本的塑料制品消费量是1081万吨(其中用作包装材料的约200万吨),由此产生的废弃物为909万吨。在废弃物中用于食品包装的占总重量的15%,体积的34%,被回收利用的废弃塑料约占39%,其中再生利用的为11%,作垃圾燃烧用于发电的为27%,1%转化为固体燃料。回收利用率虽比1995年的25%有较大幅度的增长,但仍有高达61%的废弃塑料还是采取单纯的焚烧或掩埋的方式处理。

如有所述,日本从1997年4月开始即按照《回收利用法》对PET实施回收,各地方政府也为此花费了巨额的回收费用,但最后在全国3300个市镇中大约只有15%的市镇得以实施,回收量尚不足生产量的10%。由此可见,行政管理者单方面的良好愿望与民众的意识水平差距甚远,加之专门的法规尚不健全,行业协会计划制定标准的事宜也只是处于方案阶段,且若拟制的标准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现行的规定相抵触,则也难以实施。

所以日本为了推进废弃物的回收利用,使之作为有效利用有限的资源问题向全体国民进行宣传,以企得到每一位国民的充分理解和支持,能积极地开展废弃物、包括废弃塑料的回收利用工作。

2 欧共体(EC)概况

除了德国与英国,其他欧共体国家大都以欧洲标准(EU)即欧共体指令(EU)作为制订本国有关废弃物处理法规的依据,以逐步实现欧洲15国的标准统一。按照1994年12月《关于包装材料及包装废弃物的EC指令》的要求,废弃物的回收利用,要达到如下的目标:

1)形成一个必须尽量减低和避免产生包装废弃物的共识。

2)采取各种方式,大力推进废弃物的回收再生利用。

3)包装废弃物的回收率最低达到%,再生利用率最低达到%。

4)10年内回收率达90%,再生利用率达到60%。

在表决这一指令时,德国、荷兰和丹麦因其回收率过低,提出弃权。实际上15国之间也因受各自的经济实力、废弃物问题的严重程度、甚至政治安全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在废弃物的处理政策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在1998年签署的《阿姆斯特丹条约》规定,欧共体国家在上述EC指令发布前已各自制定了环保规定及标准指标的,可暂不以上述EC指令为准,尊重各加盟国的特殊政策和规定。

另外,由BASF、ICI等为代表的30多家欧洲塑料厂商组成的“欧洲塑料制造者协会”即APME(Association of plastics Maunfacturers of Europe)1996年从制造业界的立场出发,在对产品的安全性能作了调研后,就食品塑料包装的回收利用问题向EC委员会提出自己的见解,认为食品包装的回收利用必须特别强调保证安全。因目前的有关法规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有许多限制和禁止的规定,然而目前尚无法准确地掌握塑料从废弃到回收再使用过程中的真实状随着余额宝版万能险的推出况,即是否安全,所以废弃食品包装塑料的回收利用不宜盲目推行,只能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实施。APME还指出,EC委员会至锚杆切断器的功能:在煤矿巷道掘进支护、修巷时今迟迟未对指令审议通过,说明其规定尚不完备,故现在应对之采取慎重的态度。

就整个欧洲而言,对包装材料回收利用所取的态度大致分为三种,即积极派,如最积极瑞安的德国、北欧各国和瑞士;中间派,如法国、荷兰和比利时;消极派,如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希腊等。以下具体介绍几个欧洲主要国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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